引用:
作者: tsaicl
當然是有注意阿 要不然油門已經採了才皮肉傷
採煞車也要有反應時間 突然冒出來 停在斑馬線 電子腳也沒反應那麼快
斑馬線到我起步白線 不到輪子一圈距離 我這樣採煞車反應時間算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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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所謂的"注意"是不能發生事故,才叫注意....
T大此例中最吃虧就是連一圈輪胎距離都沒有!此情況更說明T大車原是靜止狀態,如果當時筆錄是稱"起步後"而不是"剛起步"或"起步中"或許還有機會。差一個"字"就差很多......筆錄要你死,大多是翻不了身,例如警員做筆錄的第一句話是"你因何案來本所製作筆錄"跟"你因何事來本所製作筆錄",一般人根本不會注意到差一個字,這一個"字"的差別一個是成立的"罪"犯另一個是"嫌疑"犯,案重"初"供(第一次的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