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amcbmw
好奇一問!如果行車紀錄器拍的到的話!不之能否當作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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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樓主大這場小小意外強制險是不分對錯就可理賠對方醫藥費部份 記錄器原則上是在還圓真相就大概不必聽雙方說詞筆錄部份以及車體損失的部份"責任區分"提供給警方 保險公司 最後法院 參考 換句話說這場小插曲小意外經樓主所說的"個人之前處裡經驗要等30天初判出來雙方都會有錯 多跟少唷 後方A到前方運氣會比較差唷 台灣人就是這樣子= ="大欺小 後撞前就..吃虧 但我父親朋友在交通隊服務 目前路權第一 應該幾天內這場小意外會和解嚕不必等30天初判表 不酒駕 不闖紅燈 一切好談 雙方說詞筆錄隨便做一做 哇勒 看記錄器是最血實的!請參考